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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应急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解读

北京应急局2023-12-25

近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市领导牵头开展了“首都现代化建设中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研究”。针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2023年9月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措施》,并就推动落实作出部署。

二、主要思路

《若干措施》着眼“两个根本”,聚焦超大型城市发展中安全风险高、隐患多、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突出问题,紧扣安全生产深化落实防控措施和深化完善防控体系的“两个深化”关键时期,着力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出一批务实举措、形成一批长效机制和制度措施,为首都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好更优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16项重点举措。

第一部分:强化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落实机制。提出4方面措施:一是将重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列入各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重要议题,实行单列专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风险防控年度计划。二是夯实重点领域行业监管(管理)责任。三是建立高风险企事业单位分类监管制度,因地制宜采取派驻专班、开小灶等特别监管措施。四是推行重大安全风险包保责任制。

第二部分:强化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提出6方面措施:一是建立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二是建立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审计制度,在企业集团层面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审计制度。三是建立专家指导服务机制,重点帮助企事业单位排查风险隐患、弥补专业技术短板、提升职工安全技能。四是推行特殊作业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动火、爆破、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监管。五是健全双重预防机制,一体推进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工作。六是持续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果。

第三部分:强化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提出3方面措施: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源头治理,严把危险化学品、燃气等领域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二是提升自动化安全防护水平,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三是实施重大隐患工程治理,采取工程措施治理轨道交通、燃气、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带“病”运行隐患。

第四部分: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提出3方面措施:一是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区-企业”三级监测预警系统。二是完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专业机构技术服务。三是各级安委办、防火办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资金、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措施保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健全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四、突出特点

一是聚焦首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轨道交通运营、高风险火灾场所等10个领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

二是结合全市大排查大整治,从风险防控入手,着眼破解源头性症结,提出了一系列更具长远性、基础性、根本性的制度措施,更好地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全力遏制事故发生,推进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是强化系统治理,推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化、常态化,提出并推动构建重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1+10+N”制度体系,其中“1”是指《若干措施》,“10”是十个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的具体措施,“N”是指各部门制定的配套政策、标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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