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2025年度第1期)
案例1:举报某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
2024年2月,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司库房随意摆放大量甲醇、乙醇等气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杂物间堆放大量易燃物品,电线杂乱无章;实验室还可能存在危险化学品。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核实确认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给予处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通州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45万元。
案例2:举报某企业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024年3月,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企业员工未通过安全生产岗前培训教育就直接被安排上岗,且该企业没有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人员和考核情况。经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给予该单位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通州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3万元。
案例3:举报某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2024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市海淀区某生产经营单位未为9名特种作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5名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未对用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核实确认属实。该生产经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规定。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及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该单位处壹拾万零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18900元。